通用名称:洛拉替尼片
商品名称:博瑞纳®/LORBRENA®
英文名称:Lorlatinib Tablets
汉语拼音:Luolatini Pian
本品单药适用于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推荐剂量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 100 mg(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
性(见【药代动力学】)。
应整片吞服,不要咀嚼、掰碎或分割药片。若药片出现破损、裂纹或其他不完整的情况,请勿服用。
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如果错过了某次剂量,可以补服漏服的剂量,除非距下次给药时间在
4 小时以内。不要一次服用两次剂量药物以补服漏服的剂量。
如果在服用本品后发生了呕吐,不要服用追加剂量,应在下一次给药时间继续服用推荐剂量。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推荐的剂量降低方法如下:
第一次降低剂量:每日一次口服 75 mg
第二次降低剂量:每日一次口服 50 mg
对于不能耐受每日一次口服 50 mg 的患者,则永久停用本品。
▼ 表 1 针对本品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建议
不良反应 | 等级 | 剂量调整 |
中枢神经系统影响 | 1 级 | 按相同剂量水平继续用药或暂停用药直到恢复至基线。以相同剂量或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 |
2 级 或 3 级 | 暂停服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0 或 1 级。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 | |
4 级 | 永久停用本品。 | |
高脂血症 | 4 级高胆固醇血 或 4 级高甘油三酯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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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室 (AV) 传导阻滞 | 二度房室传导阻滞 | 暂停服用本品,直到 PR 间期小于 200 ms。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 |
首次出现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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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出现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 植入起搏器或永久停用本品。 | |
间质性肺病 (ILD)/非感染性肺炎 | 任何级别的与治疗相关的 ILD/非感染性肺炎 | 永久停用本品。 |
高血压 | 3 级(收缩压大于或等于 160 mmHg 或舒张压大于或等于 100 mmHg;需要进行医疗干预;需要使用一种以上的降压药物,或需要进行比以前更加强化的治疗) | 暂停服用本品直到高血压恢复至 1 级或以下(收缩压小于140 mmHg 和舒张压小于 90 mmHg),然后以相同剂量继续服用本品。 如果 3 级高血压复发,则暂停服用本品直到高血压恢复至1 级或以下,并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 如果不能通过最佳的医疗措施有效控制高血压,则永久停用本品。 |
4 级(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干预) | 暂停服用本品直到高血压恢复至 1 级或以下,并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或永久停用本品。 如果 4 级高血压复发,则永久停用本品。 | |
高血糖 | 3 级(尽管进行了最佳的降糖治疗,但仍大于 250 mg/dL)或 4 级。 | 暂停服用本品直到高血糖得到充分控制,然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 如果不能通过最佳的医疗措施有效控制高血糖,则永久停用本品。 |
其他不良反应 | 1 级 或 2 级 | 以相同剂量或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 |
3 级 或 4 级 | 暂停服用本品,直到症状缓解至≤ 2 级或基线。然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 |
a 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 (NCI) 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CTCAE) 4.03 版进行分级。
合用强效 CYP3A 诱导剂
本品禁用于正在服用强效 CYP3A 诱导剂的患者。停用强效 CYP3A 诱导剂的 3 个血浆半衰期后,开始服用本品。
合用中效 CYP3A 诱导剂
避免本品与中效 CYP3A 诱导剂合用。如果不能避免与中效 CYP3A 诱导剂合用,则应将本品剂量增加至 125 mg 每日一次。
针对强效 CYP3A 抑制剂的剂量调整
避免本品与强效 CYP3A 抑制剂合用。如果不能避免与强效 CYP3A 抑制剂合用,则应将本品的起始剂量从每日一次口服 100 mg 减至每日一次口服 75 mg。
如患者因不良反应而将每日口服剂量减至 75 mg,并开始服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则应将本品剂量
减至每日一次口服 50 mg。
如果停止合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则应将本品剂量(在停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的 3 个血浆半衰期后)增至开始使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之前的剂量。
针对氟康唑的剂量调整
避免本品与氟康唑合用。如果不能避免合用,则应将本品的起始剂量从每日一次口服 100 mg 减至每日一次口服 75 mg。
肝损害
对于轻度肝损害的患者,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总胆红素 ≤ 正常值上限 [ULN] 伴 AST > ULN,或者总胆红素 > 1 至 1.5 × ULN 伴任何 AST)。尚未确定本品对于中度(总胆红素 ≥ 1.5 至 3.0 × ULN 伴任何 AST)或重度(总胆红素 > 3.0 × ULN 伴任何 AST)肝损害患者的推荐剂量。
肾损害
对重度(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 [CLcr] 为 15 至 <30 mL/min)肾损害患者给予本品时应将本品的起始剂量从每日一次口服 100 mg 减至每日一次口服 75 mg。。
对于轻度或中度肾损害(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的 CLcr 为 30 至 89 mL/min)的患者,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
【贮藏】
30℃以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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