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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 - 胎儿毒性:本品可致严重出生缺陷及胎儿死亡,孕妇禁用。育龄期女性在治疗前 10-14 天及治疗启动前 24 小时内须经两次血清或尿妊娠试验确认阴性(灵敏度≥25mIU/mL);治疗期间及停药后 4 周,须采用两种有效避孕措施(如屏障避孕 + 激素避孕)。男性患者治疗期间及停药后 4 周,须使用避孕套,禁止捐精。
血栓栓塞风险:本品联合地塞米松治疗时,静脉血栓栓塞(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及动脉血栓栓塞(心肌梗死、卒中)风险显著升高,高风险人群(如合并基础血栓病史、肥胖、高血压等)需在医生指导下预防性使用抗凝药物。
通用名称:泊马度胺胶囊
商品名称:
国内:安跃(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口 / 境外:Pomalyst(百时美施贵宝公司)、Bolemide(老挝东盟制药)、Lucipoma(老挝卢修斯制药有限公司)等
英文名称:Pomalidomide Capsules
汉语拼音:Bomadu'an Jiaonang
活性成份:泊马度胺,化学名称:4 - 氨基 - 2-(2,6 - 二氧代哌啶 - 3 - 基) 异吲哚 - 1,3 - 二酮;分子式:C₁₆H₁₁N₃O₄;分子量:309.28
辅料: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二氧化硅、羟丙甲纤维素、聚乙二醇 400、二氧化钛等(具体以药品包装标注为准)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粉末或颗粒(不同厂家规格可能存在细微外观差异,以实际产品为准)。
本品与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治疗(包括来那度胺和蛋白酶体抑制剂),且末次治疗后 60 天内疾病进展的成年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患者。
【注】境外部分国家 / 地区批准本品用于高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HAART)失败后的艾滋病相关卡波西肉瘤(HIV-associated KS)及 HIV 阴性卡波西肉瘤,国内暂未批准该适应症。
【规格】
1mg / 粒;4mg / 粒(常见规格,其他规格以药品注册批件为准)
一、推荐剂量
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本品推荐剂量为 4mg / 次,每日 1 次,口服;28 天为 1 个治疗周期,第 1-21 天服药,第 22-28 天停药。
联合用药:需同时联用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 40mg / 次,每周 1 次(口服或静脉给药);75 岁及以上患者地塞米松剂量调整为 20mg / 次,每周 1 次。
二、剂量调整
1、肾功能不全患者: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30-89mL/min):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 30mL/min,需透析):推荐剂量 3mg / 次,每日 1 次,透析后服用。
2、肝功能不全患者:
Child-Pugh A 级、B 级:推荐剂量 3mg / 次,每日 1 次;
Child-Pugh C 级:推荐剂量 2mg / 次,每日 1 次。
3、药物相互作用调整:
与强效 CYP1A2 抑制剂(如氟伏沙明、环丙沙星)联用:推荐剂量降至 2mg / 次,每日 1 次。
三、给药方式
口服,整粒用水吞服,不得咀嚼、压碎或打开胶囊;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建议每日固定时间给药,以维持血药浓度稳定)。
四、不良反应相关剂量调整
1、血液学毒性(中性粒细胞减少 / 血小板减少):
3 级毒性(中性粒细胞 < 1.0×10⁹/L,血小板 < 50×10⁹/L):暂停给药,待恢复至≥2 级后,剂量降低 1mg 重新开始;
4 级毒性(中性粒细胞 < 0.5×10⁹/L,血小板 < 25×10⁹/L):暂停给药,待恢复至≥2 级后,剂量降低 2mg 重新开始;若无法耐受 2mg 剂量,永久停药。
2、非血液学毒性(≥3 级):
暂停给药,待恢复至≤2 级后,剂量降低 1mg 重新开始;若再次发生≥3 级毒性,永久停药。
一、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0%)
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50.3%)、贫血(38.2%)、血小板减少症(30.1%)、淋巴细胞减少症(21.5%);
感染:肺炎(12.8%)、上呼吸道感染(10.5%);
代谢及营养障碍:高血糖症(18.7%)、低钾血症(10.2%)、食欲下降(10.1%);
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28.4%)、瘙痒症(20.3%);
全身及给药部位:乏力(19.6%)、发热(10.8%)。
二、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 < 5%,需立即停药并就医)
血栓栓塞事件:深静脉血栓(3.2%)、肺栓塞(2.8%)、心肌梗死(1.5%)、卒中(1.1%);
严重感染:败血症(2.3%)、真菌性肺炎(1.8%);
肝功能损害:肝功能衰竭(0.8%)、黄疸(1.2%);
皮肤严重反应:史蒂文斯 - 约翰逊综合征(SJS,0.3%)、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0.1%);
肿瘤溶解综合征(TLS,0.5%,多见于高肿瘤负荷患者)。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8 岁以下儿童禁用(安全性及有效性未确立)。
感染监测与预防:用药期间定期监测体温及感染症状,建议接种肺炎球菌疫苗及流感疫苗;出现发热(体温≥38.5℃)或感染征象时,及时就医并启动抗感染治疗。
血液学监测:治疗前 8 周每周检测血常规,之后每 2 周检测 1 次,直至治疗结束;中性粒细胞 < 1.0×10⁹/L 时,可遵医嘱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肝功能监测:每月检测肝功能(ALT、AST、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Child-Pugh C 级患者每 2 周检测 1 次;出现肝功能异常时,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肾功能监测:每 4 周检测肾功能(血肌酐、估算肾小球滤过率),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需密切监测电解质及酸碱平衡。
神经系统毒性:少数患者可能出现周围神经病变(表现为手脚麻木、刺痛),出现症状时及时评估,必要时调整剂量。
药物滥用与管制:本品为国家特殊管制药品,需凭处方购买,严禁滥用或转让。
孕妇:禁用(见【警示语】);
哺乳期妇女:禁用,用药期间及停药后 4 周禁止哺乳;
育龄期男女:见【警示语】;
老年人(≥65 岁):无需调整剂量,但需加强血栓及感染风险监测;
肾功能不全患者:见【用法用量】;
肝功能不全患者:见【用法用量】。
与强效 CYP1A2 抑制剂(氟伏沙明、环丙沙星)联用:本品血药浓度升高,需降低剂量(见【用法用量】);
与强效 CYP1A2 诱导剂(利福平、苯妥英钠)联用:本品血药浓度降低,可能降低疗效,避免联用;
与抗凝药(华法林、低分子肝素)联用:出血风险升高,需定期监测凝血功能(INR、APTT);
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PD-1/PD-L1 抗体)联用:可能增加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如严重肺炎、心肌炎),目前不推荐联用。
症状:过量可能导致严重骨髓抑制(中性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严重感染、血栓栓塞等;
处理:立即停药,给予支持治疗(如输血、G-CSF、抗感染、抗凝等),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指标,对症处理并发症。
药理作用:本品为免疫调节药物(IMiD),通过结合 E3 泛素连接酶复合物中的 cereblon(CRBN),诱导转录因子 Ikaros(IKZF1)和 Aiolos(IKZF3)泛素化降解,抑制骨髓瘤细胞增殖;同时可调节免疫微环境,增强 T 细胞及自然杀伤(NK)细胞的抗肿瘤活性,并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介导的血管生成。
毒理作用:遗传毒性试验显示本品无致突变性;生殖毒性试验显示本品可致大鼠、兔胚胎死亡及畸形;长期毒性试验显示本品可引起骨髓抑制、胃肠道损伤及肝肾功能异常。
吸收:口服后 1-3 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生物利用度约 73%,食物不影响吸收;
分布:表观分布容积(Vd)约 62-138L,血浆蛋白结合率约 12%;
代谢:主要经 CYP1A2 及 CYP3A4 代谢,代谢产物无活性;
排泄:主要经尿液排泄(约 73%),消除半衰期(t₁/₂)约 9.5 小时。
密封,在 20-25℃阴凉干燥处保存;室温超过 30℃时,可置于 2-8℃冰箱冷藏(不得冷冻);开封后 3 个月内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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